据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斜弱视治疗中心主任吴奎华介绍:根据中华医学会、中华眼科学会、全国儿童弱视、斜视防治组1987年9月制定的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为:
(1)无效:包括视力退步、不变或仅提高一行者;
(2)进步:视力增进二行及二行以上者;
(3)基本痊愈:视力恢复到≥0.9者;
(4)痊愈:经过3年随访,视力保持正常者。
注:若有条件,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,以求完全恢复双眼单视功能。目前,国内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弱视,总治愈率约为80%左右,建立立体视者达81.07%。
吴奎华主任强调,弱视治疗的见效时间与弱视种类、年龄、程度、治疗方法及配合治疗程度密切相关。一般情况下,治疗6个月无效者,可以认为效果不佳。目前全国儿童弱视、斜视防治组正在积极的准备修改完善我们国家的弱视诊疗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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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 斜弱视专题
原载: 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 [www.p0991.com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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